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机改办发〔2019〕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德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常德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作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
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包括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以主管部门名义组织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程制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二)承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市负责的执法职责和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统筹武陵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承担有关具体执法工作。
(四)指导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和各县市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执法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