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4.负责指导、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保护工程项目,负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工作。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要案件。
8.协助做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