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惠民演出、戏曲进校园等活动。
3.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省市文化发展引导资金等项目中艺术精品创作和文艺人才培养的申报工作。
4.负责本市文艺院团及其他艺术创作单位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社会效益的考核评估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