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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一)承担指导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除外)产生、转移、贮存、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事务性工作;承担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储备、交易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技术复核以及环境影响评估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四)承担全市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研究、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管理技术支持工作。
(五)组织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技术服务,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标准技术归口的技术支持、生物多样性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全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责任保险工作。
(七)承担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管理运维工作,提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状况调查,分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相关对策;组织开展全市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技术研究。
(十)承担全市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工作;参与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十一)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