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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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业务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评估定级工作和国家级、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指导推进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指导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等创建工作。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基层业余文艺骨干培养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传播工作和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和教育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指导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和资料。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类单位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