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一)承担畜牧业、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牧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畜牧业、渔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二)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服务保障。
(三)承担畜牧业、渔业生产、市场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畜牧业、渔业发展项目相关服务性工作,为畜牧业、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提供服务保障。
(四)对县市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联系畜牧业、渔业行业协会、学会。
(五)承担兽药饲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兽药饲料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六)负责饲料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产品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畜禽水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七)承担畜禽品种改良与保护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市液氮供应。
(八)研究提出草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草牧业和粮改饲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负责草牧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研究。
(九)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为副科级。
(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档案及安全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文明创建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人事部。负责中心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渔业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畜牧业发展部。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畜牧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禽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渔业发展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研究提出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渔业、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增殖和渔业生态修复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水产技术攻关,负责水产应用技术研究,新品种、新工艺、新模式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及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承担渔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质量安全与兽药饲料事务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畜牧业、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省和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兽药饲料行政许可的技术审查等工作,为兽药饲料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七)家畜育种部。承担全市畜禽品种保护与改良技术性工作;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检测;负责全市种畜禽场、生猪供精站的种公猪精液抽样、检验化验工作。承担地方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畜禽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液氮供应。
(八)草牧业发展部。研究提出草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草牧业(饲草业、奶业)和粮改饲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负责草牧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研究。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