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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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支持和协助其履行职责,为市政府就重大行政决策等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进行法律方面有关问题的论证,受市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市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重大政府合同文本建档备存。参与和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负责对市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