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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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参与民族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办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务;协同做好民族地区及民族乡行政区划和建政工作;负责组织市民委委员开展活动,协调和督促民委委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和散杂地区的民族工作;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及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活动;负责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清真“三食”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清真“三食”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指导回民公墓的管理,督促有关部门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发放生活补贴。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