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拟订全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有关改革方案;制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等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要素市场及非公有制经济统计、部门第三产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等资料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成果宣传;负责省对市绩效考核评价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评价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业增加值核算、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投入统计、农业生产中间消耗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负责开展全市县(区市)域、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负责全市 “三新”农业统计、资源枯竭型城市统计;负责开展农村小康监测、“三新”农业监测;负责对全市农村、城市社会经济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认定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有关“三农”统计调查业务、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及联网直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农村、城市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全市农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焦点问题的专项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