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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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博物馆行业有关工作规范。承担有关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或者协同有关方面审查全市陈列展览方案。管理全市流散文物和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有关文物博物馆行业专家组织和社团组织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可移动文物(含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库房、考古工地)的安全督察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