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事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