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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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协调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高、初中学业考试和招生的组织工作;监测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配套用书,组织对经省教育厅委托编写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学生配套用书的审定;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省、市示范性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报批或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与审查有关保送生资格与报批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属基础教育学校有关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