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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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文学、戏曲、 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