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监管制度。(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组织查处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及较大以上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三)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度、稽查;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协调,参与执法考核评价。协助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四)承担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县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六)承担生态环境投诉举报、12369接访和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转办等工作;负责省交办重大问题、重要批示、重要信访件的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及上级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