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复查信访案件;
(八)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九)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