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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权限协助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相应领域重大规划、政策、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有关工作。牵头统筹旅游发展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业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和经济贸易、财政金融、价格管理等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