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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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具有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四项职能。在局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受党委领导的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处分)或取消处分的意见;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处理,保障党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举报和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与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加强效能监察,负责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做好全局重点工作督办、政风行风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收支、经济责任、政府采购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等。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