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李永洪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4224370
工作职责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业普法教育工作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工作。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及使用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查处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案件。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