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公证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其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证明法律行为,证明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股权转让、拍卖、招标等事项;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事项;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代当事人起草、修改合同的其他公证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籍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项;执行国家公证法律法规,加强公正法制建设;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