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县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申报;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军队(含武警)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