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负责人:胡建军
地址:坪村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19918572260
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环保普法工作;负责生态乡镇创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方案制定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社区)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督任务;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事务性工作,调查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环境管理情况;参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综合整治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