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实施。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入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设计、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六)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
(七)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造工程。负责县城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维护和管理。
(九)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监督和管理。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
(十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工程中的工程发包及结算,资金筹措及招商引资等综合开发建设相关工作的协商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申报工作;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六)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调整后,县住建局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安全监察股、城乡建设股、住房保障股、消防燃气管理股。住建局5个二级事业单位:会同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县城市污水处理站、会同县建设行业招标投标中心、会同县建筑服务站、会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属6个企业:会同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县城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县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县建筑工程公司、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督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
(二)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1总工,实配1正2副1总工;核定行政编制数11、事业编制总数57,实有行政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45人。
简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对城市建设的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污水处理、房地产行业、村镇建设、传统村落等实行监督管理,指导建制镇的小城镇建设,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