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矿业权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检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