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负责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规划条件,并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核实。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