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下午 15:00-18:00(7至9月)
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及履行,并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和测评;负责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费用等审核工作;负责审计、稽核个人账户资金、统筹基金的运营情况;组织拟订各项业务工作规程、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并进行协调和督查;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