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在芷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工作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调动、录用、退休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定级工资;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公伤残及死亡待遇(含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惩戒政策。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