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办法和企业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订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调配工作。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监督实施企业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督办、信访回复、来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在政府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单位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单位进驻政府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专业章的保管和使用。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