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监督实施旅游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协调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处理;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导游人员业务培训、资格培训、年审培训,并为社会导游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负责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办法和奖惩制度等;培育、开拓和发展国内国际旅游市场;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合作、协调事宜;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