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翟瞿珍
地址:广电大楼室51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