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拟订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及公租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会同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管理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经营和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考核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智慧物业、“基层党建+物业”建设工作等职责。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