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衍、栖息地恢复发展。
2、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3、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4、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6、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性案件的查处。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