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职务评聘(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学校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
2.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