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院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3.督促、指导做好防学生溺水工作。
4.指导、督促县市区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5.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校车安全协调机制;严格校车准入,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6.承担市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