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金融业、邮政、电信服务资费;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公用事业和中介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参与领域内的价格听证。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