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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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2.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绿盾行动”相关工作。
4.承担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