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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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日常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固定污染源清理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执行报告审查指导工作。
3.负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负责县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工作、“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协调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6.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 和科技示范工程,组织推广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补偿、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新型工业化、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县环境科学学会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两型”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工作。
8.对接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应急预案、“三同时”自主验收的核查核实以外的所有工作。
9.承担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