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组织指导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3.按权限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业务工作,负责转移许可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尾矿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按权限负责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业务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5.负责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净土保卫战工作,衔接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6.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7.配合市局负责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组织开展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和拟定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9.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等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10.负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拟定并协调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规划、制度,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县内相关义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
11.负责全县碳减排计划任务分解、核算和考核具体工作,指导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低碳城市创建工作。
12.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具体工作,以及重金属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
13.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管理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
14.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15.负责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组织测算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16.负责协调组织碧水保卫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17.负责牵头协调长江经济带修复保护和治理,以及省“一湖四水”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我县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18.负责城市和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涉水排污的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监督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19.配合做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具体工作,以及重金属水污染防治工作。
20、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21.承办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