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滕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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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标准、建设标准并提出审批建议等;
2、监测评估,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3、监督执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职责、队伍,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落实全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督察问责,即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巡视,对生态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