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2、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
4、指导村委会自治工作;
5、负责组织农业经济活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7、研究制定乡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编制全乡扶贫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全面小康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10、负责全乡扶贫开发项目的论证、评估、申报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监督扶贫开发项目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实处,产生实际成效,杜绝资金挪用、贪污等问题发生。
11、负责全乡各村上报的精准扶贫对象核查、监督把关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核后符合进入精准扶贫系统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完善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
12、负责全乡扶贫开发政策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培训及扶贫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3、负责全乡贫困户小额信贷贷款到户发展生产生活、改善人居住房环境等用途。
14、负责全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查、完善资料汇总上报以及组织实施。
15、负责衔接和联络工作,协调处理扶贫开发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6、负责全乡扶贫工作开展成效汇总、常规工作的对接统计上报。
17、服从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18、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9、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林、水、牧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配合工作;
20、负责本辖区内二、三产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21、搞好本辖区内的投资环境治理,负责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的跟踪服务工作;
22、)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新型技术推广及社会服务工作;
23、负责辖区内各村(居)委集体资产、农民负担和村财乡管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4.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