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和科教文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目标。
(五)负责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六)协调做好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各单位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控制人口增长,改善人口性别比例,提高人口整体素质。
(七)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培训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八)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扶残助残、五保供养、拥军、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
(九)协助做好收养登记和地名等工作。
(十)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