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一)民政: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二)财政:
1、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资金调度,确保乡级各项重点事业的投入。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量财办事,勤俭节约,做好政府后勤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理财”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乡财务检查和监督。
5、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收及各种惠农款项的发放工作。加大对农业弱势群体的救助,确保各项公益事业支出力度。
(三)林业: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2、做好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3、做好林业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消灭各林木病虫害的发生;
4、协助政府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为林农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四)农技: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利用科普宣传栏做好农业技术、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
3、做好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植物检疫对象做好预测、预防,杜绝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针对各不同农时环节,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为产业化调整献策献力。
5、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
6、搞好农业技术指导和咨询。
(五)水利:
1、宣传水资源的法律和法规。
2、做好汛期前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
3、做好抗旱工作。
4、配合各单位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
5、做好农田水利规划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测量及预算。
6、推广节水灌溉工程。
(六)农机:
1、贯彻执行国家、盛市、区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乡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订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3、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4、组织开展全乡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指导全乡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农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负责农机化宣传工作。
8、协助农机局指导农机维修及经销网点设置;负责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等级审定及农机修理工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