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文化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县性的艺术展演、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指导县直艺术、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和图书馆的业务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各类文化市场营业场所的监管。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业相关协会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按权限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落实“三网融合”技术标准的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