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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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组织《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法规的实施工作;承担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公益事业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或审批工作;承担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价格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基本收视费及增值业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物业、停车、专业市场基本服务、殡葬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金融、邮政、电信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公立医疗机构特殊病床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及审批工作;承担医疗机构药品、医用特殊器械耗材和有关制品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