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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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