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全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市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对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管理县、市地震台的业务工作。(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拟定和监督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6)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承担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7)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8)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9)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