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组织查处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负责驻潭分支机构(中央驻潭企业、省属企业的省级管理机构除外)、市属企业以及市管园区范围内企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监管执法问题。(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六)配合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自然灾害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市管园区范围内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自然灾害调查处理工作。(七)承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