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52379783
工作职责
承担本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