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承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法制培训,负责局系统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重大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