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3、拟订、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预决算。承担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统筹外代发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服务工作。
4、承担市本级参保对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审核、待遇标准的确定、调整和给付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离
5、承担养老保险登记扩面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配合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6、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经办业务的稽核、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8、承担全市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养老保险的信访工作,受理有关养老保险的投诉举报。
9、指导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平台的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10、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