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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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31-52255881
工作职责
拟订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儿童保障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具体承办华侨及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监管县市区儿童收养工作。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推进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信息化建设。
简介